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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释《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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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六十年代初国民经济调整时期,草榴社区 一部分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被精减退职。随着时间的推移,他们都已年迈,有的又体弱多病,不能再参加生产劳动,生活出现困难。1993年6月,为解决这部分老职工的生活困难,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,草榴社区 规定原单位适当发给生活困难补助费(原单位撤销且无主管部门的,由财政拨款解决)。

自2018年1月1日起,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月525元。今后,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比照草榴社区 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的调整标准同时调整。其他有关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,仍按《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、人事局、民政局、财政局〈关于解决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问题请示〉的通知》(京政发[1993]57号)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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